最新消息:
2017年7月1日起,出入境证件费用全面下调,公民办理出入境有关证件执行新收费标准。
护照收费新标准: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每本200元降为每本16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普通护照的,收费标准为每本160元。
注: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申请,仍按原标准执行。
办理条件
1、首次申请护照的申请人必须为喀什常住户口居民或所属部队驻地为喀什的军人。
2、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已过期失效,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办理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与事由相符的材料,出国旅游的需提交旅行社开具的关于旅游服务费用凭证的发票;出国探亲访友的需提交境外亲属或友人的境外身份证复印件;出国从事商务活动的需提交所属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公司机构代码证、公司派遣函等(个体工商户只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其雇员可凭个体业主开具的证明办理);出国留学的需提交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国外正规高等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其他因私事由申请普通护照的,需提交与之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以上真实有效的材料。
2、现役军人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办理地点
叶城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喀什地区叶城县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冬季:10:00-14:00 16:00-20:00,夏季:9:30-13:30 15:30-19:30
实际时间请以当地作息时间为准
办理时限及费用
一、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工作日内签发,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30日。
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不含丢失补发)护照160元/本,丢失补发护照160元/本,加注20元/枚